第187章 法不溯及既往(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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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
于禁锤子刚敲下,还没来得及说话,就见林河站起身,面无表情的扫了对面的郑海一眼。
就是这么一个平平无奇的动作,却是让对面的郑海忍不住缩了缩脖子。
林河轻吐一口气,道:“被告律师刚刚说,萧然女士要求平分自建楼产权是没有依据的。”
“这点,我方是不认同的。”
“恰恰相反,我方提出这一要求,正是基于法律之上。”
“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
嗯?
林河这一说法,让在场的专业人士都是惊讶不已。
不但于禁,郑海一脸诧异,就连另外两位陪审法官也是一脸意外。
《婚姻法》作为构成民法的重要一部分,法条简洁,应用面广,几乎是每个司法人士都熟知的。
此刻,他们就是搜肠刮肚,也想不出林河口中的‘合法合规’是什么意思。
林河见状,微微一笑,“大家都知道,现在这部《婚姻法》是在2001年才颁布使用的。”
“那么在这之前,同样还是有另外一部法典适用于调解婚姻矛盾,离婚争议。”
“1993年11月份,最高法出台了《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这则指导意见中,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萧然与王德发在1992年结婚领证,还是王德发先生在1990年对自建楼的确权登记,都是在这则指导意见出台之前。”
“也就是说在新的婚姻法适用之前,萧然女士已经参与对这栋自建楼管理和使用超过了8年时间。”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这栋自建楼在2000年左右,就应该算是他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了。”
“因此,我方萧然女士提出,平分自建楼的产权,是完全合法合规合理的!”
嘶!
听完林河的发言,场中所有人都是倒吸一口凉气。
尼玛,要不要这么恐怖,打个官司,竟然都把30年前的法条给搬出来的。
关键是,林河才多大啊,看样子只有二十多岁,这法条的年龄应该比他的年龄都要大,他竟然也都知道?
哥们,要不要这么卷啊?
你知道的这么多,会显得我们这些人很没用啊!
吃惊过后,大家都是你看我,我看你,有些怀疑林河所说的话到底是真还是假?
林河站在那里,十分体贴的说道:“这部法典因为年代久远,或许大家并不是很清楚。”
“还请现场的书记员同意在大屏幕上调出来,大家一看便知。”
末了,林河还十分贴心的提醒道:“第六条规定,就是我刚才所说的法规了。”
书记员幽怨的看了林河一眼,三哥,求求你别秀了!
不然,我会觉得自己很像一个废物的。
很快,在书记员一通猛如虎的操作下,《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出现在众人面前。
鼠标下拉,翻到第六条,大家定睛一看。
我滴个龟龟啊,跟林河刚才口述的丝毫不差。
狂徒张三,恐怖如斯!
于禁等人总算理解了,为何三哥的名声如此响亮,这脑子比电脑还好使啊!
就是电脑,也是经过一番查询,才能显现结果。
他倒好,什么法条法规,张口就来。
现在想来,被他送进的一个法官,两个律师,好多个当事人,还真是不冤。
郑海将目光从大屏幕上收回,内心一番纠结挣扎之下,还是决定为自己的当事人争上一把。
“诚然,原告律师所说的法律内容一字不差,但,那又怎么样呢?”
郑海深吸一口气道:“你方所依据的,只不过是一部过时,不适应时代的法典。”
“这部法典,已经被新的《婚姻法》所替代了。”
“原告方拿以前的法典,来为自己争取现在的利益,这是不是有些不……符合现在的法治精神呢?”
最后一句话,郑海几乎是捏着鼻子说出来的。
在众人看不到的地方,他的双拳紧紧握起,似是给自己加油打气一般。
没办法,这可是在线硬刚法外狂徒,危险系数极高,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被送进去了。
呵呵……
林河微微一笑,冲着郑海道:“被告律师说出这一段话,我猜测你应该是一位民事案件的律师,应该很少接触刑事案件吧!”
刑事案件?
听到这四个字,郑海菊花都是一紧。
尼玛,他什么意思,这是想要把我送进去?
郑海面色发白的盯着林河,心中后悔,自己刚才是不是太冲动了?
张三要发飙了,怎么办?
我好慌!
林河也没有心情去观察郑海的脸色,继续道:“在我们国家的法治精神中,有这么一条,叫做‘法不溯及既往’。”
“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这一点,不但是我们国家如此,就连世界上很多大国也是如此,大米国早在1787年就通过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
“假使说,如果一旦出现新法,就要把之前的旧法摒弃,甚至是站在旧法的对立面。”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那又该如何保证当事人的利益。”
“我相信,在2001年新的婚姻法出台之前,在我龙国有成千上万的离婚案件都是依据此法审理判定的。”
“难道就因为被告一句‘过时的法典’,那些案件就都要被推倒重来吗?”
林河身体笔直,目光平视对面,声音掷地有声。
面对他这强悍的气场,郑海似乎从他眼中发觉两道红光,愣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林河轻吐一口气,脸上露出一丝笑容:“我再给大家举个例子,我国历史上,在1958年,把麻雀列为四害之一,当时政府动员全国人民消灭它们,甚至是消灭越多,获得奖励越多。”
“但是呢……在2001年8月,国家将麻雀列入保护动物目录当中。”
“任何捕杀、销售和食用麻雀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如被告律师所说,按照新时代的法律,这些人可都是违法的,难道要将这些人都抓起来嘛?”
“要知道,当时猎杀麻雀,可谓是全国总动员,要把这些人都抓起来,只怕监狱都塞满了。”
“可是20多年过去了,我也没有听说哪一桩司法案件,是因为有人因为在2001年之前,捕杀麻雀被抓起来了。”
“因此,我认为,被告律师拿新时代法典否定旧法典一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同样,我方萧然女士在2001年新《婚姻法》出台之前,已经取得德化街139号那栋自建楼的一半归属权。”
“被告律师以新《婚姻法》为由,否定我方萧然女士已经取得的利益,这等同于侵犯我方合法权益。”
“对此,我会保留追究你方刑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