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果然,学法的男人最可怕(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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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刚说完,直播间里五十万网友顿时就乐了。
“卧槽,把两名男子做宠物,还踏马的牵上街,玩的这么变态的嘛?”
“就是,我一个变得都觉得张三他们很变态啊!”
“性质这么恶劣,拘他,给张三定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罪。”
“哥们,我也同意你的说法,可关键是,张三签的是男子,并不是妇女,也不是儿童啊,这个罪名好像不太贴合实际啊!”
“啊,这……好像是个问题啊。”
“那要定什么罪?”
“非法遛狗罪!”
“滚一边去,刑法中就没有这个罪名好不!”
“既然这样,那就无罪咯!”
“应该无罪,既然男主名字是张三,而不是李四王五。”
“三哥无罪,我说的,耶稣都改变不了的事实!”
“无罪!”
“无罪!”
……
看着屏幕上清一色的无罪论,林河也是忍不住苦笑的揉了揉额头。
这一届的网友不好糊弄啊,这么快就找了正确答案。
林河无奈,只得道:“好吧,大家说的非常对,张三无罪!”
“最起码在我们国家现在的刑法下,还没有适合的罪名给张三这种行为定罪。”
“在我们国家,从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从完善中国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需要出发,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废止类推。”
“何为罪行法定?”
“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这样做,也是在保护咱们普通老百姓,要知道,既然一个人再有钱,再强大,当他面对国家公权的时候,始终都是处于微弱的一方。”
“如果没有‘罪刑法定’这项原则,很容易造成公权的泛滥使用,很难保证司法的公平性。”
“大家懂我的意思没?”
林河看向屏幕,屏幕上清一色的滚动着‘不懂’,‘不明白’之类的字样。
林河微微一笑,道:“不懂的话,那就把我上面的话再看上三遍。”
“卧槽,主播这么头铁?”
“必须的,不看看三哥是谁。”
“主播,我刚才一直录屏呢,您接着往下讲就是,不懂我回头再看回放。”
“好人一生平安,哥们,把你的录屏也给我传一份呗,已经加你好友了。”
“三哥,我悟了,继续讲呗!”
林河灌下一口农夫三拳后,继续道:“说完了罪刑法定原则,咱们再来分析一下张三的行为。”
“张三牵着两条男子逛街,这一行为,可以说是非常离谱了吧,也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别说是你们了,就连我都看不下去。”
“但是遍寻我国刑法罪名,唯一跟此行为挂钩的法律也只有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但是呢,如果真的要给张三安这条罪名的话,好像也是有些不太合适。”
“因为啥呢,张三明明牵的就是两名成年男子。”
“你能把这两名成年男子解释为妇女,或者是儿童吗?”
“不,不可能!”
“因此,我要说的就是:张三无罪!”
bgm:诶~哦~~~诶~哦~~吧吧哦~~
在林河这话讲完之后,不用他调出酷狗,直播间内五十万网友脑海中自动浮现出这首熟悉的旋律。
“卧槽,还真是无罪!”
“简直是惊呆我和我的小伙伴!”
“垂死病中惊坐起,墙都不扶就服你!”
“请问主播,我明天就去山区拐卖两名成年男子做宠物,如果被抓了,你可以帮我做辩护律师吗?”
“楼上的,别冲动,你要是这么做的话,应该是十年起步,毕竟你的名字不叫张三!”
“三哥:完美犯罪是个技术活,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我不管,三哥就是我的榜样,我就要拐卖成年男子!”
林河看到这条网友的留言,也是笑了。
换了个舒服的坐姿,然后道:“这位网友,先别冲动,你先听我把话讲完。”
“虽然吧,仅仅从这个故事上来判断,张三并没有犯罪。”
“但是大家要考虑到,在张三拐卖男子的行为当中,或许有别的犯罪行为呢。”
“如果两名男子不听话,张三殴打他们,这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如果两名男子要逃跑,张三把他们锁起来,这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如果张三把两名男子拐卖过来之后,逼着他们去电子厂上班,这就构成了强迫劳动罪!”
“如果张三逼着两名男子去接客,这就构成了强迫卖银罪!”
“如果张三哪天心血来潮,把两名男子的腰子给尬了,这就构成了贩卖人体器官罪。”
“总之,在刑法四百五十一罪名当中,想要不触犯任何罪名,就拐卖两名智商正常的成年男子,这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此话一出,直播间的网友更欢乐了。
“哈哈,我就说嘛,完美犯罪在现实中并不可能发生。”
“谁说的,主播都可以把拐卖过程中,这些罪名罗列的这么详细,你觉得他做不到完美犯罪?”
“不知道你们注意到没,主播刚才只是说了有一定难度,并没有说不可能办到,这证明什么?”
“嘶……细思极恐!”
“果然,学法的男人最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