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呢,大家可以先看一看刑法中对盗窃罪的解释: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注意,这里的所有权三个字很重要,故事中,李四已经身亡,那么他还能继续保持对这辆摩托车的占有权吗?” “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故事中,张三并没有违反摩托车主人,也就是李四的意志,因为死者是没有意志的。” “但是,张三出卖摩托车获利的5000元,的确是非法所得。” “请大家想一想,张三的行为除了跟盗窃罪沾边之外,还有哪一条罪名更适合他?” 林河的这一番解释,如同在直播间投入一个重磅炸弹一样,瞬间就在直播间沸腾起来。 “卧槽,盗窃罪原来是这样解释的。” “我就知道,主播这个老6出题没这么简单。” “我了个大擦,小刀拉屁股……开眼了,原来法律居然这么晦涩,拿死人的东西不能算是盗窃?” “不是盗窃罪,那定什么罪,难不成是抢劫罪?” “不应该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指行为人在压制受害人的反抗,或者以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得财物,故事中,摩托车属于无主之物,根本算不上抢劫好吧。” “那定什么罪?想得我乃子都大了。” “那要不,给张三定个侵占罪?” 看到这条评论,林河眼前一亮。 不错,行家啊,麦芽的味道! 林河特意@了一下这位网名叫假面骑士幻梦的粉丝,认真道,“恭喜假面骑士幻梦回答正确,故事中张三的行为,的确应该定性为侵占罪。” “我先跟大家解读一下法律条文中的侵占罪: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李四已经死亡,而他的家属也不知道这辆摩托车的存在,咱们是否可以将这辆摩托车暂时定性为李四或者李四家属的遗忘物。” “我个人认为,张三骑走李四的摩托车,并出卖获利的行为,应该被法庭定性为侵占罪比较合适。” “不过呢,有一点需要跟大家说明一下,侵占罪跟盗窃罪相比,犯罪率明显比较低,且定罪的门槛也比较高,只有涉案金额达到两万元时,才会被法院量刑。” “因此,我想说的是,张三有罪,但不构成量刑,所以法庭是没法让他承担刑事责任的,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且,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只有当受害人报案时,公安机会才会立案侦查。” “盗窃罪则是不然,只要警方发现了盗窃线索,完全可以自行展开侦查的。” 林河话音落下,直播间里久久无音。 足足过了十几秒钟,众多网友这才反应过来。 “这还真是小母牛看NBA……NB啊!” “牛蛙牛,三哥这次好像又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这简直是太神奇了,三哥再次续写了自己的传说。” “我有个疑问,为何主播大大知道张三的这么多故事,难不成这些事儿都是主播干的,然后在直播间顺嘴编了个张三的名字,就把它说出来的。” “兄弟,小心一点,祸从口出。” “我上次就因为在法庭上多看了主播一眼,就直接被判了三年,昨天刚放出来。” “你那个算啥,我上辈子就因为在公交车上没有给主播让座,直接被判了死刑。” …… 直播间内,调侃声一片。 林河见状,觉得他们一时半会也停不下来,于是笑道,“麻烦大家先等下,我去上个洗手间。” 说完,起身去了厕所。 “主播你好大的官威啊,直播间一百多万网友,你就大家都等你一个人?” “兄弟,你赶时间的话可以不用等的,不过我觉得,等主播回来,你怕是要去监狱里多等三年了。” 等林河再次出现在屏幕前,已经是五分钟以后的时候。 他飞快的扫了一眼后台的礼物,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不错,就这么开播一会的功夫,已经入账十几斤极品大红袍了。 “OK,咱们继续讲普法小故事。” “话说张三呢,某天去参加车展,觉得车展上的车模小美非常漂亮。” “回到家中躺在床上,脑海中总是不自觉的浮现小美那笔直的大腿,披肩的长发……” “心中总想着和小美发生点什么,于是,张三逛遍了所在城市内的每一家汽车店,终于再次看到脑海中魂牵梦绕的小美。” “再次遇到小美后,张三就假装要买车,小美全程接待了张三。” “整个过程中,张三表示出对车子的极大兴趣,自己这几天就可以订车。” “小美闻言,脸上都能笑出花儿来了,看着张三那张脸庞,就仿佛看到了自己那不菲的销售提成。” “为了加速张三的购车意愿,小美在下班时,主动约张三去酒吧坐坐。” “张三欣然赴约,两人在酒吧中喝的都是有些上头了,在酒精的引动下,两人当晚就去了宾馆嘿嘿嘿。” “原本小美以为,自己该干的都干了,张三明天就可以订车了吧。” “但是呢,张三是个臭屌丝,哪里能买得起车啊,第二次跟小美约会的时候,直接就跟小美坦白了,希望小美可以看在自己真诚的份上,可以做他女朋友。” “小美气的咬牙切齿,当即就去派出所报案,说自己在酒吧喝醉后,被张三带去枪尖了。” “接到报案后,警察当即将张三传唤到警察局。” “大家觉得,张三的行为是属于枪尖吗?” 林河说完,狠狠灌上一口农夫三拳。 “这个我知道,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枪尖,因为在两人当晚的活动中,小美认为张三会找她订车,一直都是心甘情愿和张三一块嗨皮的。” “对,不属于枪尖,故事中,张三并没有违背妇女意愿,因此这构不成枪尖罪。” “主播,你把话讲清楚啊,两人进入宾馆是什么状态啊,小美是否属于醉酒状态呢?” “如果宾馆监控中,小美属于醉酒无意识的状态,那么当晚她有没有反抗的举动,只要事后报案,法院是很有可能定张三是枪尖罪的。” “因为在诸如此类的司法实践当中,女性在醉酒状态下,通常会被认定不能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 哦豁,这么专业的嘛。 林河轻笑一声说道,“嗯,这点是我的疏忽,根据宾馆前台的监控显示,当晚小美的步伐是有些轻浮,很像是醉酒状态,且多次有离开的打算,但是都被张三安抚下了。” “大家说一说,根据现有的证据,警方可以把张三的行为定性为枪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