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6年的春天,斐真王国迫切需要制定一个全新的战略,从根本上平息这场发源于新大陆殖民地的暴乱,然而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战略呢?
议会上下两院的“鹰派”人士,呼吁要求用更多的军队和更强大的舰队进行更严格的控制;“鸽派”代表们则认为应该做出更多的让步,化解殖民地某些具体的不满,如有关税收、海关、边界争端以及西部荒野的问题。
最明智的策略应该是将这二者结合,运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将殖民地的“温和派”与“激进派”分离开来。
只要有足够的时间,这样的方法应该是可以成功的。
可惜,当时斐真国内的政治气候不允许诺斯首相和他的内阁采取上述稳健政策,议会中的左右两翼,都在他们身上施加了极大的压力。
左翼“公正党”的代表威尔克斯先生在下院发表演说,公开表示同情殖民地的抗争,针对“无代表不纳税”这一口号,他认为应该打个“补丁”,对斐真本土和殖民地一视同仁,将殖民地视为选区,允许殖民地派出代表进入下院担任议员。
打上这个“补丁”,就彻底消解了“无代表不纳税”这句口号的根基,国会可以更好地倾听来自殖民地的诉求,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哪怕殖民地出身的议员集体投出反对票,本土议员依旧可以投出压倒性多数的赞成票,从而名正言顺地在殖民地推行印花税法案。
威尔克斯先生的倡议,完美体现了“公正党人”的施政纲领——把追求社会公正与平等视为最高理想。
公正党人曾有过一次短暂的执政经历,但是并不成功。他们对社会公平的过分苛求,带有太多理想主义色彩和浪漫情调,执政期间推出的很多政策,初衷很好,却无法在复杂的现实环境中执行下去,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变得荒腔走板,反而制造出更多的社会矛盾,最终黯然下台。
经过那次失败,公正党人多少也吸取了教训,威尔克斯先生算是在野党中比较务实的人物,提出的方案看似合情合理,却遭到“秩序党”议员的一致反对。
斐真王国拥有大大小小数十块海外殖民地,如果允许约顿海姆人进入国会,其它殖民地也将群起效仿,要求同等的权利,在秩序党议员看来,“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斐真本土的人口增长速率已经呈现颓势,殖民地的人口规模则在迅猛上涨,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再过不了几年,殖民地的总人口数量就要超过本土,如果把本土的议会选举制度拓展到殖民地,那么来自殖民地的议员数量很快就会超过本土出身的议员。
如此一来,斐真下院迟早会被殖民地出身的代表把控,而当本土与殖民地的利益发生冲突,比如近来发生在约顿海姆的“印花税”事件,下院就会成为殖民地代表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本土议员则会受到压制。
公正党人不乏资产阶级出身的新贵,通过海外贸易、经营种植园和贩卖奴隶发了大财,与殖民地关系密切,还能指望与殖民地代表结为同盟,进而联合执政。
秩序党人则大多是出身于斐真本土的地主、乡绅、教士和封建贵族,自家庄园的农业和畜牧业产出是他们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日益受到来自新大陆的廉价农作物和肉食品冲击,早已对殖民地的奴隶主们心怀怨言,双方的核心利益存在冲突,当然无法接受威尔克斯提出的妥协方案,甚至当面斥之为“引狼入室”,“包藏祸心”!
“我们要的是自由,还是成为我们殖民地的奴隶?”
秩序党元老希尔爵士,在议会辩论中发出上述质问,引来一片掌声,同时也令诺斯勋爵如坐针毡。
他当然听得出来,希尔爵士这话明面上是在谴责威尔克斯一党,言外之意却是在警告自己。
当初诺斯勋爵之所以能够在党内竞争中胜出,登上首相宝座,离不开德高望重的希尔爵士力挺。
现在秩序党人已经对约顿海姆的抗税暴动忍无可忍,如果他还瞻前顾后,显得软弱可欺,党内恐怕就要有人质疑他是否配得上“首相”这把交椅了。
1626年2月下旬,斐真议会针对“无代表,不纳税”这一口号做出强硬回应,出台了一部《殖民地宣告法》,宣称斐真议会在每一寸海外殖民地上都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完整主权”,并且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为殖民地立法”。
至于左翼威尔克斯阵营提出的倡议,吸纳殖民地代表进入议会,则被议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的右翼秩序党人干脆利落地否决掉了。
秩序党人将出台《宣告法》和否决“威尔克斯提案”视为本党在议会斗争中赢得的一次重大胜利,殊不知因此受伤最深的并非他们敌视的殖民地激进分子和在野党,恰恰是那些原本对宗主国感情很深、期待和平解决争端的保王党人以及中立人士,是斐真政府本应该极力争取的盟友。
《宣告法》的出台,使这一群体普遍感到幻灭,其中很多颇具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因此深受打击,愤而投奔主张独立的“激进派”阵营,乔安就是其中一个。
在《宣告法》颁布之前,平心而论,乔安的确对斐真议会抱有美好的幻想。
在卡斯蒂斯家的周末沙龙上,乔安对瑞贝卡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神圣亚珊帝国将米德加德和亚尔夫海姆打包出售给斐真王国,诚然伤害了两地臣民的感情,但是乔安必须承认——皇帝陛下做了一笔明智的交易。
……
史料:《北美宣示法案》(宣告法)(《美国独立战争简史》【英】斯蒂芬·康威)
1766年初,英国议会通过了《北美宣示法案》(AmericanDeclaratoryAct),该法案专门强调议会有权“在任何情况下”为殖民地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