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原告你这是打算抵赖吗?(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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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林河站起身来,高声道:“我承认,对方律师刚才所讲的是事实。”
“但那也只是一部分事实,凡事都讲究个因果吧,无缘无故的,我的当事人常遇春为什么要殴打对方呢?”
“真相只有一个,起因就是常遇春的女儿放学回家路上,遭到了原告郑浩的猥亵。”
“而常遇春作为一个父亲,听闻此事后,自然是勃然大怒,所以才会做出这种不理智的事情。”
“虽然他的行为看似有些过激,但是,好在所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
“因此,我觉得法庭以故意伤害对他处罚的话,会不会有些矫枉过正?”
林河说完,一脸鄙夷的看着对面。
尼玛的,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有错在先,而且事后两人已经达成和解,现在却又替当事人上法庭上来讹钱。
这还真是熊猫叫外卖……笋到家了。
林河现在都考虑着,要不要今天把这家伙也送进去,让他和自己的当事人在里面做个伴儿。
“什么是矫枉过正?”
原告律师周元抗议道:“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也只有正当防卫造成对方轻伤的后果,才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难道,被告律师认为常遇春殴打他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可是据我所知,事发当时,常遇春并没有在现场,这跟正当防卫没有丝毫关系吧。”
“而且,你说我的当事人郑浩猥亵,请问你有证据吗?”
周元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死咬着常遇春打人这件事情不放。
郑浩可是跟他亲口说过的,当时常遇春一上来就开始打人,前者可是没有丝毫反抗。
整件事情完全就是单方面的殴打,并不存在互殴这种难以区分责任的情况。
现在,郑浩有伤情鉴定,还有医院的诊疗报告。
无论怎么看,己方起诉对面故意伤害,都是有很大把握成功的。
而且,看对面那个律师年纪轻轻的,就算是有律师证,也是刚考的。
估计都没有几次出庭的经历,想跟自己这个身经百战的老律师对线,只怕还嫩了点。
“证据?”
林河呵呵一笑:“自然是有的。”
“我这里有一份事发当天,周围蛋糕店的视频录像。”
“我想请诸位法官同志先看一看这份录像,再对整件事情做出评判。”
林河手中举着一个u盘,冲着台上的三位法官道。
这个视频,是常遇春耗费了很长时间,在周围店铺一家一家问询找来的。
当时,林河只是随口一说,也没有抱多大的希望。
没想到常遇春真的能找到郑浩猥亵的相关证据,这一点倒是意外之喜。
如今在法庭上拿出来,应该能派个不小的用场。
徐建青看到林河手中的u盘,毫不犹豫的说道:“上视频!”
旋即,现场的书记员从林河手中接过视频,在大屏幕上播放出来。
视频中,只见一个男子身影正站在车边,叫卖着切糕。
不多时,一个穿着校服的小女孩上前来买切糕。
男子熟练的将切糕装好后,对着女孩说了几句话,随后,竟然伸手去摸女孩的脸蛋。
小女孩惊慌失措的后退半步,而这时,男子的手竟然搭在了女孩的肩膀上,而另一只手,竟然……
最后,吓得小女孩扔掉手中的切糕,迅速朝着另一个方向跑开了。
一旁的常遇春看到这个视频,不由的是双拳紧紧握起,死死的咬着牙关。
虽然他不是第一次看到这个视频了,但是每次看,都会有一种怒火中烧的感觉。
此刻,他只恨上次下手太轻,没把这孙子的肋骨多踢断两根。
林河见状,拍了拍他的肩膀,示意让他放松下来。
视频看完后,包括台上的徐建青他们,也是一脸冷意。
视频中的女孩还穿着校服呢,明显就没多大。
而男子竟然对她进行猥亵,这也太不是东西了吧。
咚!
木槌狠狠砸在锤台上,徐建青面无表情的说道:“下面,请原告方对视频中的内容作出辩驳。”
被告律师周元正想着用什么样的观点辩论呢,郑浩就急不可耐的跳了出来:“这个视频看上去挺模糊的,根本就看不清人的五官,你们凭什么说这是我?”
林河冷笑一声:“原告你这是打算抵赖吗?”
“我可以很清楚的告诉你,在法庭上,抵赖是没有用的。”
“如果你不承认的话,我们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通过走访周围商户的形势或者让他们使用技术手段逐一跟你的身形,体态,动作还有事发当天你在哪里作出询问。”
林河说完,目光灼灼的盯着对方。
这可把台上的三位法官吓的不轻。
不是吧,三哥这是要发飙的节奏吗?
面对林河的质问,郑浩迅速低下头去,不敢与其对视。
视频中的人到底是不是他,他自己心里最清楚不过了。
郑浩无论如何都没想到,对面居然能找到一段当天的监控视频,而且还能在法庭上拿出来。
现在,他忽然觉得,自己选择起诉常遇春,好像是有些冲动了。
一旁的周元狠狠的瞪了他一眼,傻逼,你能别说话不。
现在抵赖被人当场拆穿,这在庭审上是很不利的,没看到三位法官看你的眼神吗?
没看到老子刚才都没说话嘛,你能不能别这么蠢?
周元看着对面的林河,深吸一口气:“好吧,就算是我的当事人郑浩有过错在先,这也依旧改变不了常遇春故意伤害的事实吧。”
“难道被告律师要以此为由,否定掉常遇春的犯罪事实嘛?”
“这也太……”
“为什么不能?”
林河起身,眼睛微眯:“你刚才所讲的只是一部分事实,下面就让我来完整的复述整个故事吧。”
“首先,切糕男子也就是郑浩,在路边遇到向他购买切糕的常婷婷,也就是常遇春的女儿。”
“郑浩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常婷婷回家,将这件事情告诉常遇春后,常遇春勃然大怒,开车上街去找郑浩理论。”
"在理论过程中,常遇春气愤郑浩的行为,由争吵化为了拳脚相加。"
“诚然,我也承认常遇春动手打人的事实,但是,假如法庭以故意伤害对其判刑的话,我依旧是认为太过严苛了一些。”
“我之所以这么说,原因有四。”
“首先:在整件事情中,郑浩有着重大过错,直接原因就是他对常遇春的女儿进行了猥亵行为。”
“第二点:常遇春虽然对郑浩有着殴打行为,但是好在所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当然动手打人这点肯定是不对的,我的当事人常遇春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第三点:事发之后,常遇春主动向公安局报案,如实描述了自己的行为,这一点,我们有向阳路派出所同志的接警记录为证。”
“从这点上来说,常遇春有着自首的良好态度,且认罪认罚。”
“第四点,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件事情发生6月6日,也就是一个月前,为什么原告会时隔这么久才会起诉呢?”
“难道三位法官同志就没有发现这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吗?”